默示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题所述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默示的法律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默示情形有哪些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默示民事法律行为有哪些
      1、默示,指以明示(以语言、文字、或当事人了解其意义的符号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以外的其他方式,间接作出的意思表示。2、默示分为两种:(1)推定:从行为人作出的特定积极行为推知其意思表示内容。如A公司司机外出时,车坏了,送去维修,修好后司机将车取走。汽修要求A公司支付维修费用,否则行使留置权。A公司请求宽限一周。(A公司没有直接说还与不还,但是请求宽限的行为,可以推定A公司承认了债务,是一种默示行为)
      (2)沉默:即从行为人的单纯沉默(消极不作为)中推知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如:A要卖房子给B,但是B一时之间拿不到主意,两人遂约定:B考虑10天,10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10天过去了,B没有作出任何表示。AB之间的合同成立。(事先有约定,约定不作为的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
      3、《民能意见》第66条规定:不作为的默示,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当事人双方有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如果(2)中的例子稍稍改一下,那么B的行为就不是一种意思表示了。如A要卖房子给B,对B说:你考虑:10天未作表示的,视为同意。这并不是两人的约定,也非法定情况。

法律中沉默与默示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中沉默与默示的区别:“沉默”,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效力,并非当事人所理解的“不同意”。而是,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律赋予了不同的特定的意思表示和法律效力。“默示”,当事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二种,即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明示方式因当事人直接、明确、主动地将其内在意思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于外部而清楚、明确,一般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而默示方式由于是根据当事人的某种行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当事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表示。“沉默”可能构成表见代理。《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另外,在共有财产担保的过程中,也面临上述同样的问题,共有人在明知其他共有人在用共有财产做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共有人未制止或提出异议,则抵押有效。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沉默”可能会丧失受遗赠的权利。 遗赠是指被继承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中的意思表示的默示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的规定,默示是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默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
      1.不作为的默示即沉默,是指当事人不用口头和书面形式而是通过实施某种消极行为进行意思表示。如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如不同意,请予回答,不然视为同意"。默示的效力:2.作为的默示是一种积极的意识表示方式,其主张权利或接受义务的意思表示明确,可以直接根据其行为确定其意思。不作为的默示则不同,只有在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有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视为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的不作为默示表示积极的意思表示的有:
      (1)《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2)《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3)《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继承法》第25条第1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规定的不作为默示表示消极的意思表示的有:
      (1)《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2)《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上不作为的默示有哪些
      当事人为意思表示的方式有二种,即明示方式和默示方式。明示方式因当事人直接、明确、主动地将其内在意思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表示于外部而清楚、明确,一般不会引起太大的争议。而默示方式由于是根据当事人的某种行为按照逻辑推理的方法或按照生活习惯推断出当事人(行为人)的内在意思表示。法律上不作为的默示有:
      《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代理而不作否认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171条:试用买卖中试用期满,买受人的沉默视为购买。
      《担保法解释》第54条第2款:共同共有人明知个别共有人擅自将共有财产抵押而没有表示异议的,视为同意。
      《合同法》第47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合同法》第48条第2款:第三人催告后,无权代理人的被代理人沉默的,视为拒绝。
      《继承法》第25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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