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或出现主义时期也有解释权吗

如题所述

有。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7条第1款的规定,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缺失或者内容约定不明的情况,虽然这并不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也不会产生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但是双方就相关内容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处理却成为了一个实务操作的难点。本文将根据法律规定、地方规定结合真实案例进行分析说明并提出合规建议,以供用人单位参考。

一、劳动合同期限约定不明的处理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应当对劳动合同期限进行选择和约定。当一份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存在多种表述且相互矛盾时,需要结合合同其他条款来判断该份劳动合同的期限。例如,在屠某与上海某量具刃具公司的劳动合同纠纷中[(2018)沪0117民初10877号],法院认为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合同期限有两种表述,一种是无固定期限、一种是5年期限,两种表述互相矛盾且没有明确勾选,故产生争议。但因该合同中5年期限的部分为手工填写,且合同第五条还有“劳动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任何一方都无需提前通知对方。如甲方欲同乙方续订劳动合同,甲方将在本合同到期前,征询乙方意见。若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的表述,与5年期限条款相互吻合,故认定该份劳动合同为5年期限更加符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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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1-14
未必所有内容都必须写在合同中;没有写在合同中的内容并非必然就不是合同内容。
那以补正的合同内容包括三点:当事人、合同标的、标的数量。因此,即使再简便,都必须就此三点进行完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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