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走水货抓了怎么处理

澳门走水货抓了怎么处理

走水货的数量符合海关免税携带的要求则不构成犯罪。带水货的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如果被海关抓到,那么就会对行为人进行罚款,而且所带的水货会被没收,然后进行变卖,变卖,上缴国库。走水货的数量符合海关免税携带的要求则不构成犯罪。如果走水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决定》 六十
三、 第五十二条改为第九十二条,修改为:海关依法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海关处罚决定作出之前,不得处理。但是,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失效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以及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并通知其所有人。人民法院判决没收或者海关决定没收的走私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由海关依法统一处理,所得价款和海关决定处以的罚款,全部上缴中央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水货的界定
水货就是在某地区没有正规销售代理的情况下直接在该地区销售的产品。因此,水货并非不合法的产品。不过水货因为没有正式的代理销售商,因此售后服务往往没有保障,而且产品的驱动程序、说明书和操作系统的语言版本、甚至电源插头的构造往往和销售地区的不同。有时候,行货的代理商为了生存,会采取打击水货的手段,例如不为水货提供保修和售后服务就是最常见的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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