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说,《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通知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目的就是要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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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瑛表示,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对“八不准”通知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张天佐表示,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特别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基础上,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参考资料:人民网-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