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一、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若在西安市范围内转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用出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直接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2、跨统筹转移: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期间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填写《西安市接收转移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按照转出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待遇,为其打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通知单》,发给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发放。

  2、跨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通知单》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移待遇包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1-21
失业保险也可以转移,转移办理流程看这里!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申请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
1.参保职工跨省就业的。
2.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3.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4.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申领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5.正在领取失业保金期间的参保失业人员,跨省重新就业并参保的。

二、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异地申领吗?
参保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户籍地申领的,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转入地经办机构按照本统筹地区规定和标准,为参保失业人员核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期限和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三、跨省转移失业保险费应包括哪些项目?
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含已核定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领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领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参保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四、参保职工、失业人员跨省转移时失业保险费划转如何计算?
1.转出地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但有已核定尚未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按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总额1.5倍转移。
2.连续跨若干个省份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但在每个省份参保缴费均不满1年的,且没有未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用。
3.转出地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的,按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已经核定的失业保险金缴费年限不计算)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按应划转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5倍转移。
4.转出地参保缴费满1年以上且有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保险转移费用应合并计算。

五、跨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以下内容:姓名、社保卡号(身份证号)、就业失业状态、参保缴费记录(已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和未核定失业保险金缴费记录)、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记录、失业原因、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基金转移金额、转入地和转出地经办机构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

六、如何办理跨省转移接续?
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可采取线上线下办理,或到失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可自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关系转移:
1.可先到转出地经办机构开具转移凭证,之后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关系转入。
2.可直接到转入地经办机构申请转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转出地开具相关证明。

七、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是否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费用划转期间,不影响转入地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转入地经办机构不得以费用未划转到位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