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的房子,首付男方出,离婚后怎么分割

婚后实际为共同还款,但是贷款合同上还是南方名字.
这样从结婚之日起,是不是就属于共同还款呢?
如果做夫妻财产协议公证,是不是可以避免这个问题呢

由于现在房屋价格普遍较高,导致很多人都贷款买房。又因为近两年房产价格持续走高,这也造成了离婚时双方无法就房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增加了离婚纠纷的产生。今天我就来给大家说一种最普遍的情况,即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如何分割房产。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购买房屋,婚后还贷的,首先看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则首先由二人对房产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虑将房产判给首付款支付人。对于还款及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至于具体如何补偿,每个案件情况都是不同的,要根据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关系存续时间长短、还款数额、还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综合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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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9
房子为男方婚前财产 但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为共同所有 建议做个财产公证 这样可以免去很多举证困难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7-09
如果是共同还款的有没有做公正,那么应该属于共同财产,离婚的话一人一半,如果有过其它公正协议,则按照协议生效
第3个回答  2012-07-09
男方的名字房子属于男方,离婚女方参与分割月供及部分增值。
第4个回答  2012-07-09
婚前买的房子,合同上写的谁的名字就是谁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因为首付和贷款合同写的都没有共同署名就不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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