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一楼朋友说的很对,除非房东专门去做公证过的全权委托并告知银行由他人代收房款,否则银行是不会把贷款打入他人账号的。
我们来梳理下交易中的关系,你是买房人、贷款人、抵押人(抵押房子给银行);房东是卖房人;银行是抵押权人。
走到银行放款的环节,你们这三方缺一不可,或者说还必须由房管局出面给你们做抵押登记确认这一关系,四方缺一不可。
一般情况下,房东会在你申请贷款的时候提前把后续工作都做好了(比如签贷款合同,确认收款账号等),坐等收款,而你的贷款银行在审批并发放你的贷款时必定会跟你再次确认,这里面是有很大责任的。
目前银行通常的做法是电话通知你,你只要在大约放款的那几天留意银行电话就可以了解银行是否给你的房东打款了。银行是不会拿这事开玩笑的。
另外提醒下,一般银行放款是在做完抵押登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而抵押登记一般是一到二周的时间,看看你手续走到哪一步了,好估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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