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开办资金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如题所述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使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 / 银行存款

结束后,核销专项资金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追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资本公积”科目吧,开办资金是投资,应该属于无偿投入的

追答

事业单位直接计入“拨入专款”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拨款转入

使用时,同上

核销时
借:拨款转入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事业单位的投入都要增加事业基金。“拨款转入”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上级单位拨入开办资金”属于“有指定用途”的专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关于事业单位及民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开办资金问题,相应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制度均未对该基础性的事项作出规定,是相应制度的制订者疏忽或是该开办资金按照以前惯例仅为过渡,我们不得而知。结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及个人理解,上述单位的开办资金应等同于企业的“实收资本“核算,事业单位:应在事业基金下设”开办资金“子目进行核算,收到开办资金时作:借:银行存款 贷:事业基金-开办资金;民非单位或社会团体:在非受限净资产下的”业务发展基金“下设置”开办资金“进行核算,分录同上。在单位存续期间该开办资金子目下的金额不变动,除非有增资或减资情况发生。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