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减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经单位批准加盖公章的辞职报告和个人离职报告(一份)(盖单位公章)
3、离职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离职职工本人签字】
办理地点: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单位增减员的注意事项:
1、欠费情况下无法办理减员。
2、单位缴费及入帐时间是:单位当月15日前缴当月社保费,次月到账(各险种陆续配帐,10日左右配账完毕)。因此,单位当月欠费属正常欠费,当月欠费不会影响减员。系统提示本单位存在欠费,这个欠费决不会是指当月欠费。
3、单位当月办理的增减异动,皆下月开始生效。举例说明:单位2017年12月为某员工办理了增员手续且入职时间填写2017年11月,则此员工的社保费用皆产生在2018年1月的台账里,单位2018年1月在规定的时限内申报缴费,为此员工缴11月、12月、1月的社保费(11-12月为补缴,1月为正常月核定),到2018年2月10日左右,各险种陆续到账,11-1月缴费状态欠缴变为已缴。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社局-职工减少办事指南
一、需提交资料:
1、解除劳动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报表》(简称《人员减少表》,需经本人签字。
3、单位银行缴费凭证。如为每月1-5日申报减少,需提供上月银行缴费凭证。
4、携带《人员减少表》电子档的U盘。
二、《人员减少表》填报需知:
1.养老、失业保险人员减少时间申报应为解除劳动合同及证明资料确定的时间。
2.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人员减少申报时间,应为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的当月当日。
3.需正确填写减少原因,尤其注意“解除合同”或“辞退”原因造成的人员减少,不能填写为“辞职”,否则不能享受失业待遇。
单位经办人员带上述资料每月1-20号工作日到公共业务科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