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7年到广东省务工至今,1997年至2010年一直在户口所在地缴纳养老保险(由于没有工作单位,养老保险金的两个构成部分:个人部分和为社会缴纳的部分都由我自己一个人承担的)。广东这个公司于2000年6月开始为我们购买养老保险,但当时没有可以互相转的政策,所以我就一直在缴纳户口所在地的养老保险,这样就在2000年到2010年分别在广东和四川重复缴纳了10年。今年2012年我在成都购买了一套房子,已经拿到房产证,根据成都的政策,我可以把户口落到成都。但我目前仍然在广东工作,户口在四川南充。
我问过户口所在地南充社保局,他们说户口所在地的不能退。但是我想退户口所在地的,因为那两部分(个人+社会)都是我一人承担的,数额较多,而广东的帮我缴纳的公司那部分是退不出来的,退广东的也要喊我不工作了才能退,只能退自己缴纳的那部分(个人)。
我的问题是:(1)我能不能退南充自己全部缴纳的长达十年的养老保险,如果不能退,那我这重复交的10年的养保哪部分才可以退?
(2)我想退休之后在成都定居,在成都领养老保险,我什么时候把户口转过来合适?怎样才能享受成都的养老保险(我在成都没有工作,我的工作目前在广东)。
感谢专业人士为我解答,非常感谢!~
非常感谢你的回答,那我现在把户口转到成都来,但是我仍然在广东工作,那边的公司给我交养保,那么我是不是属于不在成都交养保,我以后仍然享受不了成都的养老金呢,我是不是只有在成都工作,才能交成都的养保?(不是社保哦)
追答单位所交的养老保险不是社保是什么?规定的强制5险。你工作在广东缴费肯定是广东。成都户口的在成都缴纳社保是不需单位的,可以自己办理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