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认为,即使在没有法律和道德约束的情况下,也不干损人利己的事情的人,才算是真正的人。我一直是按照这个标准做人的。
我曾经认识一个单纯可爱的小女孩,当时我只想跟她做个普通朋友。不是我不喜欢她,因为在那段时间,我过得很不如意,感觉前途一片迷茫。她那么单纯天真,我觉得我保护不了她。但她还是喜欢上了我。我并没有像很多贱男那样,先把她骗上床再说,而是友好地保持距离。我觉得我不能骗她,任何善良友好的人我都不会骗,何况她又那么喜欢我。她很漂亮,是很多男孩子追求的对象。
在其它方面我也是这样。我反感压迫、嘲笑、羞辱别人,很多人也声称他们也极度反感这些。那只是他们处于劣势时才这样说,一旦他们处于优势地位,会立即从受害者变成加害者,毫无怜悯、同情之心。
在网上,在现实中,经常有人这样说:人的本质都是自私贪婪的,他们这样做很正常,可以理解。就算是被某些中国人认为素质高的西方人,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情况下,也会干损人利己的事情。
可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就可以做到清清白白做人,他们却做不到?是我与众不同、是个异类?还是我太高尚、他们太无耻?还是我经典名著读得太多了,提高了人生境界的缘故?他们为什么不明白这样一个道理,你今天去欺骗、欺压、嘲笑别人,明天就可能被别人欺骗、欺压、嘲笑?
因此,我常在骨子里鄙视、厌恶周围的人。
参考资料:LOVESSSS
这直接影响到我如何跟周围的人相处。比如,如果我认同那种“人都是自私贪婪”的说法,我跟周围人接触时就会表现得更友好一些,找女朋友时也不会在人品上那么挑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