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前,要求收取全部房款合理吗,会不会是骗局?

此房地产开发商是辽宁城开地产集团下属的辽宁城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商要求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5日内付清全部房款,半年后签订<购房合同>,目前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

非法收定金啊,没有取得五证是不能进行预售的。特别市预售许可证,现在都是分批申请。还有如果说是在预售许可证拿到之前,有些开发商会提前收少量的定金,这个操作市场上是常见的,但是要求付清房款,然后半年后在前购买合同,很明显就是非法集资啊。开发商是空手套白狼,这种情况在大城市应该比较少见吧,不过在一些县城和小城市有见到过。但是很多购房者对这个的风险性了解不高,然后也可能是亲戚朋友关系,觉得可以放心。我只能说,小心为妙,不要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房子没买着,钱也送别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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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4
这倒不是骗局,应是开发商资金链出现了问题,属违法行为,而且有风险(如楼盘烂尾、开发商反悔不签订购房合同等),建议你还是不要买这样的房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4
首先,没有取得预售证,没有法律意义上的销售合法性,你们之间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是认筹的话,他没有权利要求你全部付清欠款。如果这是他们公司的要求的,你可以拒绝
第3个回答  2012-09-04
这种严格意义上是不合法的。但是这个东西为什么做?做的原因主要是购房者可以享受比较优惠或者说比较低的价格。建议你的做法是跟开发商签订借款合同,同时获取相应的借款发票,这样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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