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受到污蔑诽谤,但是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领导最近把一员工赶走了,但是那个员工和她闹的很凶,然后这个领导不知道听谁说的,说我以短信形式给那个员工通信。但是我和他们只共事过一个月,其余三个月一直在上级领导处做事,现在马上要回那个污蔑我的领导那里上班了,这件事情我已经在电话里和她说清楚了,我和那个员工根本没发过什么信息,和她根本没关系,而且这个领导根本就没证据证明我发过短信。我以为事情结束了,但是最近她竟然公开在会议上污蔑我,还打电话给上级领导,还是说这件事,这些都是我的同事告诉我的,我现在一点上班的心情都没,我精神受损,名誉受损,但是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对于侮辱行为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身亡等后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检察机关一样可以自主介入调查,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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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7-26
这事你必须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和事实,并让上级知道。
但是对于上级是否相信那是另外一回事。
在会议上,你不应该示弱,而应该直接当场进行驳斥和说明。
对于一些莫须有的东西,你不进行明确的抗争就等于默认。当然抗争就有被辞退的风险,那么自己斟酌吧,是选择什么比较有利。追问

他们开会的时候,我不在现场,而且我之前明确的和她说过,她说的都不是事实,希望她不要再无中生有了,现在搞的我们同事都不敢接近我了

追答

不论你是否在场,你都可以找这个人,并当着会议在场的人进行质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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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28
你认为你的名誉权收到侵害,法律中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中有一点是要求他人侮辱诽谤的行为使你的客观社会评价降低。至于你说的跟老板闹过矛盾的那个员工,就算老板捏造虚假事实,但是这件事也不会导致你的社会评价降低。所以在我看来不构成侵权。
第3个回答  2012-09-05
我也同意楼上的观点。法律上来说,这个事情并没有造成你名誉上的侵害,仅可以说是误会。具体的说,你说她污蔑你,这个污蔑达到什么程度了么?是污蔑你的人格名誉,还是仅是对事情予以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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