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不同的楼盘,甚至不同的楼栋,公摊系数都是不一样的。
1、按最新的国标公摊面积必须也只能是为本栋楼服务的公共部位,像为小区整体服务的交换站、门卫室等等都不能算入公摊。
2、在我国各地的销售面积是有区别的,好比南方稍稍先进一些,有按使用面积卖的、按套卖的、甚至按室(卧室的数量)来卖的,当然像北方或三线城市的主流还是按建筑面积来销售的,所有有很多不同之处。
3、使用面积和套内面积还有不同之处,屋内强不算公摊,算套内面积,而不能算使用面积。
因此,公摊系数多数都是在盖完房之后在测绘出来的,因为开发商是预售面积,所以在以建筑面积为销售面积的地区,最早给出的写到合同中的系数都是扯淡,一般都与后期的实际不符。
因为其中套内面积基本变化不大,都是反复测绘的,但公摊面积都是后合出来的,很多小地方的开发商就非常取巧,早起把建筑面积缩小一些,套内面积基本不变,这样得出的公摊面积就是扯淡,到后期实测的时候再加到建筑面积里,让客户补出来,而补出来的其实套内面积就内有什么变化,补的都是公摊。
其次:我国的2000年出的国标和2005年的国标都是选择性规范,也就是并不强制执行那条规范,让地方房管部门进行选择执行。而两部规范中对公摊的描述就多有不同,后者强调本栋服务,并且其他的公用面积要写成本小区业主共有,并且不加入公摊。但前者的描述中,像小区整体的这交换站、地下室的排风室就要计入公摊了,并且小区其他公用部位(如地下停车场)没有要求写成谁的所有,而且也没有明确要求此部分是否可以在加入公摊中,出现过证件上是开发商所有,但却在面积中计入了业主的公摊,非常不合理。
最后:主要还是我国的房管部门对公摊系数并不重视,因此你用整栋楼的公摊面积/整栋楼的建筑面积得出的系数叫做公摊系数,也是用这个系数来计算每户的公摊面积的。但也可以用公摊面积/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减去公摊)得出的系数,但此系数一般都是按套内面积出售的地方进行的计算,是当地政策导致的。像按套出售的商品房合同,有很多地方连面积都不用写到上面,这样都不去上报公摊了。
但有一点就是,如果销售面积是建筑面积,一般是没有工程师或房管局没事找事要什么“公摊面积/套内面积”的系数的,因为没有那个必要。反之销售面积是套内面积亦然。
所以两者没有什么冲突,而国家的规范中也没有详细的对此系数的要求,只是在约束公摊面积的包含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