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不公,如何到检查院访

同一样的案情,同一个法官但一个判决胜诉,而半年之后,同样案情,但是法院判决败诉。是不是法官的问题民。

同一个法官两次审理、裁决同一个案子?就是说一个案子裁决胜诉后,因为上诉到上级法院,上级法院发回重新审理,还是由案件的原审法官来审理这个案子并裁决败诉?

这是不可能的!
对于上诉案件的发回重新审理,按照规定:1、必须重新组成合议庭;2、原审法官须回避
任何法院不会把发回重新审理的案子交由原审法官审理的。这样明显违反程序法的事情,任何法院都不会去做的--因为这是违法的

发回重审的案子,重新组成合议庭(原审法官不在内)审理后,是可以出现与原审裁决不同的结果的。这里面也许是纠正了由于原审法官素质(水平、能力等)不高而作出的错误裁决,也可能由于出现新的证据而做出新的裁决

这种情况不能判定一个法院有问题的

如果认为法院重新审理的案子裁决不公,可以到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抗诉的诉求,检察院认为应当抗诉的,会对该民事裁决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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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2
如果你认为不公,你可以依法向当地的同级检察院申诉,要求提起抗诉。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建议你带上资料去当地的律师楼详细咨询。
第2个回答  2012-09-22
这不一定,也许有新的法律生效的原因也可能,具体要看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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