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12月因工受伤,2010年提起仲裁,期间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工伤,经河北省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2012年评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工资4个半月,我想请问下赔偿标准是多少,各项能赔偿多少钱,要具体点,谢谢
我是2009年受的伤,按照当年的标准还是参照前一年的标准,这是个体小单位,没给我入保险和基金,连劳动合同都没签订,劳动关系是劳动仲裁强制判下来的,这几项怎么算,每项具体有都少,一共有多少钱,谢谢
追答本人工资是工伤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以那个为基础计算,
剩余的你可以百度一下,你们唐山市09年社会平均工资就可以了。
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还可以补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