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子,到市中级法院的审监庭,审监庭的审判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决吗?是否要请示省高院?谢!

如题所述

  省高院指令再审的案子,到市中级法院的审监庭,审监庭的审判委员会可以直接判决,法律没有规定需要请示省高院。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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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8
不用请示,而且根据法律规定也不得请示。中院应直接作出判决。
因为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级法院只能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纠正下级法院错误的裁判,不能直接命令或者指挥下级法院如何审理、如何判决。追问

首先感谢您的回答,那么判决的几种可能是:1、维持原判。2、改判。3、发回一审法院重审。是这样吗?请指教,谢谢!

追答

是的,这几种可能性均存在。请参见下列司法解释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应予维持;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阐述理由方面虽有瑕疵,但裁判结果正确的,人民法院应在再审判决、裁定中纠正上述瑕疵后予以维持。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的,应当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但原审人民法院便于查清事实,化解纠纷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原审程序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且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以及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不宜在再审程序中直接作出实体处理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第三十九条 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

追问

谢谢!如果判决了,是终审判决,那当事人就没有上诉机会了吗?

追答

是的。二审法院重审的,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认为确有错误,还可以申请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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