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劳动合同,计件工资,上班已经满3个月,辞职被拒绝~逼我自离~怎么办?

我在一家手袋厂上班,没有签劳动合同,计件工资,上班已经满3个月,辞职被拒绝~逼我自离~怎么办?自离意味着少拿40几天的计件工资,因为工资发方方式是如:3月份第一个星期六发1月份工资~4月份第一个星期六才发2月份工资~ 很不合法是吧 谁能告诉我,我应该怎么办~~~谢谢~~~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是你故意不签订,自第二个月开始,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之说,你辞职需要提前30天,最好的办法是通过快递的形式,递交你的辞职报告,留下邮寄的底联,邮寄内容写清楚:辞职信。辞职信不需要对方批准,只要到了就可以了。

到了第30天,如果单位不给你安排工作交接,就视为单位不需要交接,你可以要求当天结算工资。第二天你就不用上班了。如果单位不给你当天结算工资,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监察大队出具通知,要求单位支付你未及时结算工资的50-100%的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如果单位未为你购买社保,或者没有及时购买、没有按照你的月工资标准购买,属于单位存在过错,你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单位,在邮寄辞职信的当天即可要求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结算工资制服呢补偿金、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单位不执行劳动监察大队的决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保留你手上尽可能多的证据。最起码要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月工资收入水平。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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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5
不合法。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

1、签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每月2倍工资
《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辞职不用批准,按照劳动法规定走了行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6
这位朋友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未签劳动合同工厂已经违反那劳动法;首先你在工厂上班满1个月就已经具备雇佣关系了,既然是受雇于手袋厂雇主,雇主就要付雇金给你;按照劳动法受雇人要辞职前一个月交辞职信就可,还有劳动法规定每月7号发放上个月工资,你那家工厂已经严重违反劳动法了。简单处理方法就是请求当地劳动局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可以先拨打当地劳动部门电话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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