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所以单位辞退你的合法的,不过关于辞退问题上单位应该向你支付11天的试用期工资,同时说明合理正当的理由,如果理由明显不成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求偿。但是你的情况又仅仅只有11天,损失极小,所以一般不会被受理的。
追问岗位是新增的,只是口头上说我不符合要求,有什么依据证明呢?
追答其实在试用期用人单位的裁量权是很大的,因为你们的没有书面合同,具体岗位什么,有什么要求都是单位说了算,所以这个事基本上就这个样子了,另外你的标的额偏小,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解决的意义也不大,以后最好还是签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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