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北京中路82号-A
2、办理窗口
市民服务中心2层 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出入境办证窗口D1,D2,D3,D4,D5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原件:1份
3、监护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5、委托书
原件:1份
6、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7、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份
8、军官(离退休)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9、居住证 其他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0、本市户籍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1、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申请表
原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
办理地点:十堰市民服务中心。
办公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82-A号。
联系电话:0719-8112404,811240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冬季) 3:00-18:00(夏季)。
进入市民中心,上二楼。公安行政服务大厅,布局如上图。
扩展资料:
办理护照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1、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5、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应当由其所属部队驻地的受理机构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十堰市人民政府网—— 中国公民因私出国普通护照审批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十堰市办理护照去十堰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阳光栖谷222号。
交通路线:乘坐16路或十郧城际到郧阳中学下车,步行400米即到。
十堰市其他护照办理地点如下:
十堰市郧西县政务服务中心(出入境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十堰市郧西县人民路139号
竹溪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鼓楼街48号
十堰市丹江口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丹江口市沙陀营路46号丹江口市公安局一楼办证服务大厅
十堰市郧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郧县城关镇金沙路2号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十堰市竹山县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竹山县城关镇纵横大道秀水山庄旁)
十堰市房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出入境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房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安出入境服务窗口
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武当山公安局一楼大厅
1、办理地点
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北京中路82号-A
2、办理窗口
市民服务中心2层 公安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出入境办证窗口D1,D2,D3,D4,D5
3、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护照需要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2、通过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的照相回执
原件:1份
3、监护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4、监护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5、委托书
原件:1份
6、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7、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
原件:1份
8、军官(离退休)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9、居住证其他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0、本市户籍直系亲属居民身份证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1、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12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申请表
原件:1份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政务服务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