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质押了的财产又被出质人抵押给了银行,并且办理的抵押登记,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抵押权吗?

质押已经转移了占有,但是不是质押权人亲自保管的,而是出质人和质押权和第三监管方共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交给第三人监管则视为已经转移占有。,现在我质押权人想起诉要求撤销质押上的抵押权,不知可不可以,有无不知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或司法解释支持可以行使撤销权?请赐教。

我认为是可以的,质押的财产,所有权还是属于质押人,并不属于质押权人。所以质押权人无权将质押财产抵押给抵押权人,其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应该被认定无效。出质人可以请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进而请求撤销抵押登记。法律规定肯定在担保法中查找。追问

谢谢,不过阁下搞错了,我说的是质押人即出质人将质押物再次抵押给第三人的情况。

追答

哦,我是理会错误,我重新回答。我认为质押权人没有必要撤销质押物上的抵押权,因为如果质押是真实有效的,抵押权不能对抗质押权就行了,即质押权人先受偿,没有必要撤销。同时,如果质押物的价值足够,很可能出现质押物既能满足质押权人,又能满足抵押权人的情况。你介绍的情况,作为质押权人,只关心质押债权优先于抵押债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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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7
不可以的,抵押、质押、无抵押贷款。大额信用卡。点位低。方便快捷。前期不受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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