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岗两年后被诊断出患了职业病,在《职业病防治法》或别的关于职业病的法律中如何找到有力法条

秦某为某印刷厂职工,2009年跟单位协商中断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11年被诊断出患了职业病,“重度苯中毒”在09离岗后至11年其没有参加过任何接触苯材料的工作,问:《职业病防治法》中,哪一条规定离岗工人离开工作岗位多久后诊断出职业病可以认定其单位工伤?没有进行离岗前的健康检查,单位违反不假,能否认定他们之间现在还有劳动关系?

  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离岗前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劳动者当时未检查有职业病,两年后检查出有职业病,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该职业病系两年前从事有害作业造成;如果劳动者离岗时未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认可劳动者职业病系两年前从事有害作业造成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者如果依然在原单位工作,可以主张进行职业病鉴定;如果已经离开原单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主张权利,其中离开满一 年的可能因为超过仲裁时效难以维权。
  附:《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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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职业病诊断、鉴定程序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劳动者的治疗费用按照职业病待遇规定的途径支付。”

  《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第五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追问

你好,请问劳动者离岗不到两年检查出了职业病,能否申请认定工伤?《职业病防治法》中对职业病的认定有无时限限制?

追答

该问题《安全生产法》中有条款: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业病防治法》有关修改条款:
二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条:“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所以,你这种情况,超期限了,估计应申请仲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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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12-21
劳动者离岗两年后被诊断出患了职业病,在职业病防治法中有相应的条例可以帮助劳动者进行维权。
第3个回答  2012-04-18
可以申请职业病鉴定。请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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