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属安徽利辛县胡集镇胡东村,我们村现正开发,我们村村民集资注册石料厂给开发商送石料,签的有协议。后开发商不再让送,经协商给了村民一笔钱做为地方协调辛苦费,双方签有协议。后开发商起诉我们村村民,说我们敲诈勒索。现公安局将带头的几人关押至看守所有一个月了。这还有天理吗?请问这属于敲诈勒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