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给了我们村民协调辛苦费,签的有协议,后又告我们拿的这个钱是敲诈勒索 请问这个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吗

我属安徽利辛县胡集镇胡东村,我们村现正开发,我们村村民集资注册石料厂给开发商送石料,签的有协议。后开发商不再让送,经协商给了村民一笔钱做为地方协调辛苦费,双方签有协议。后开发商起诉我们村村民,说我们敲诈勒索。现公安局将带头的几人关押至看守所有一个月了。这还有天理吗?请问这属于敲诈勒索吗?

属于有敲诈勒索的嫌疑。

本来,开发商和你们签署协议,后来开发商要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双方应该根据协议的条款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按照协议条款来解除,而是另外商谈条件,而且条件比协议更苛刻,那么就有勒索的嫌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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