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佬:某地有四兄弟。在十年前承父母厚爱遗留两套房子。老二一家一直居住其中一套。请看问题补充。

在十多年前,父母的老房经拆迁安置【从老房子换到现在的所在地】补差后所得两套房。而补差的费用都是老二家拿出的【接近三万左右】,但政府相关补贴费用也都是老二家控制。老二一家也一直住在其中一套房。而另一套房在七年前母亲病故后一直关着门。两套房子的房产三证不知何因迟迟未办。但父亲写了一张遗书给老二:老二家现住的房归老二【但未公正】。
去年的六月,老二家的儿子因要结婚需装修找地方暂住。在跟老大,老三,老四的协商之后,同意老二的儿子搬进另一套房暂住,并在当时写下字据:今后老二现在住的房子,其他三兄弟不得干涉其使用权及分配权。而另一套房子归三兄弟【老二,老三,老四】所有,老二不得干涉其使用权及分配权。四兄弟都在字据上写下自己的名字。而且一致同意尽快办理好房产三证。
今年三月,老大,老三,老四三兄弟在老二的儿子搬回自己家之后,就动手处置房子。把卫生搞搞干净,拿来出租。
在四月初的时候,老大等三兄弟找到一客户并签订了合同收取租金,三兄弟分之。
在客户搬进去的第二天。老二的家人得知之后,竟然不肯承认当初签订的协议,要让客户搬走。老三,老四听到消息后,当晚就赶往老二家去论理、结果三兄弟不欢而散并动了手,导致老二鼻子受损,老四头部出血。
其后:
老二一直在强调说:房产三证未办好之前,他是有权处置另一套房子的,至少也是有分配权。而不在乎钱。只要其他三兄弟在出租房子的时候,打声招呼,不给钱也没关系。
而三兄弟认为:既然老二已签订当初的互相不得干涉协议,就无需打招呼。
请问:各位高人,此事当如何处理才得当?
并在当时写下字据:今后老二现在住的房子,其他三兄弟不得干涉其使用权及分配权。而另一套房子归三兄弟【应是老大,老三,老四】所有,老二不得干涉其使用权及分配权。四兄弟都在字据上写下自己的名字。而且一致同意尽快办理好房产三证。

首先,要确认老房属于父母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安置所得房屋两套源自老房,自属于父母,其中老二所出补差款可以认定为父母向其借款,但其中牵涉到拆迁安置补贴的具体数额不明,与补差款的差额究竟多少不明,故不能妄自推算,总的原则就是房归父母,补差借款应还本付息。其次,从述说中可以认定父母均已亡故,那么该两套房屋应属于父母遗产范畴,由于其中父与母哪位先去世不清楚,所以对父亲遗嘱即:"老二现住房归老二"的效力无法评判,因为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一方去世后,配偶应当取得对方财产的一半,另一半才属于遗产由配偶和子女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份继承,如果两套房屋面积相同,父亲先逝,则其中一套本就属于母亲所有,另一套属于父亲所有,基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父亲那套应先分割一半归母亲所有,剩下的一半再由母亲及四兄弟继承,母亲的总份额为:1+1\2+1\2乘1\5,其余四兄弟的份额为1\2乘1\5,因此,无论如何父亲不能也无权处置母亲的份额,除非有证据证明得到了母亲的授权认可,否则其遗嘱无效,即便经过公证亦无效。限于时间和篇幅谈此基本观点,把此两点弄清大体就清楚了。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
四兄弟父亲先走一步,在临走前给老二留下一份遗嘱,既:老二现住房归老二。
而老二目前也确实得到了这套房子,老大,老三,老四三兄弟也认可此事,从不去干涉。但三兄弟在处理另一套房子【即出租】的时候,老二却来干涉并要赶走已住进去的承租人。
因此,再想问问:若老二去骚扰承租人,承租人是否可以报警?
老大等三兄弟目前的做法是否欠缺?【在已立字据之后,是否有必要告诉老二出租之事】
谢谢。

追答

说实话,人生一辈子能够有缘成为同胞兄弟应属幸事,大家实应相互礼让,有情、有理、有利。如果凡事以法相解,最终可能亲情荡无。至于说到第一套房子既然你们都无异议,老二如果对第二套在与兄弟们签了协议的前提下仍然强行干涉,在没有其他内情的情况下,就显得既不近情理又不近法理。因为具体情况不一定如你所讲,凭多年的实践经验感觉里面还有你没有说到的问题,因此,仅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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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4
先调解 不行去法院起诉 是的 最好去法院 把房产证办好
第2个回答  2012-05-04
老二无权,
先商议,无果则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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