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05
如果没有证据,警方就不能刑事拘留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最多拘留三十日,检察院审查时间最多为七日,然后必须决定释放还是逮捕,合并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第2个回答 2012-05-05
刑事拘留最长达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05
关在看守所那就涉嫌犯罪了,涉嫌何种犯罪?具体案情是否知道?如果真的没有犯罪,那么30天之内可能放人。
本律师认为需要通过会见当事人本人了解案情后做进一步法律措施。
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管东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