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P对中国用户使用兼容墨盒,宣布“你的维修书成为一纸空文”,致使中国用户在保修期内不敢选择其他代用品。而在中国之外的地方,HP从未公开反对喷墨盒的再生,并在用户提示中明示:“本条款赋予您一定的权利,您同时也享有所在国家或州规定的其他不同权利,”在中国则宣布“你的维修书成为一纸空文”。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和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耗材专业委员会收到的消费者的投诉,消费者对生产打印机的跨国公司违反中国法律采用免责条款,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实行价格垄断,对中外消费者使用双重服务标准,违反WTO平等贸易原则的做法表示强烈不满。
双重服务标准对中国消费者权益的损害
一、高额垄断价格令消费者“买得起马,配不起鞍”
目前,一台中低档喷墨打印机的价格在四、五百元,而一只原装打印机墨盒的价格在130—290元之间,也就是说,两只墨盒的价格就相当于一台打印机的价格。因此,购买了喷墨打印机的消费者便面临一个尴尬的问题——买得起马,配不起鞍:买得起打印机,用不起昂贵的原装墨盒。
与原装墨盒相对应的,市场上也有可通用的兼容墨盒,或采用填充墨水的方法,可大大降低墨盒的费用。大多数兼容墨盒的价格只相当于原装墨盒的一半,甚至更低。可是,基本上所有知名品牌的打印机规定:使用非原装墨盒造成打印机出现故障或损坏,厂家不予保修。
湖北武汉红钢城李德昌给耗材委员会的来函说,许多商品都在醒目位置有这么一句话,必须使用本公司专门产品,否则不予保修。对于某些商品,用户知晓其中原理,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使用替代品,但象墨盒这种商品,我们这些普通用户怎敢破除生产商定下的“戒律”?!上海东华集装箱公司史先生说:“三套墨盒价格就超过机器价格。如此价格,不买,机器报废,要买,实在令工薪阶层难以忍受。”
由于原装厂家的不合理规定,保护了其高额的垄断价格,使消费者原装用不起,兼容不敢用,处在两难之中。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原装墨盒厂家的做法,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二、霸王条款和技术壁垒剥夺消费者的保修权利
杭州的马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2002年5月,他花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进口打印机,半年后,随机附带的两盒油墨用完,他到该品牌专卖店购买墨盒,才发现原装墨盒每盒为320元。为此,马先生感到十分困惑,打印机的原价才700元,随机送了两盒墨盒,难道一台打印机才值60元?到了今年3月,马先生在市场发现一种可通用的兼容墨盒,价格才150元,比原装便宜一半还要多。于是,他便购买了这种墨盒。可是,使用了不到一个星期,问题便出现了,油墨明明是满的,可打印机驱动程序不断提醒他:“油墨已尽,请尽快更换。”经过两三次以后,打印机便完全停止了打印。马先生把打印机拿到专卖店维修,维修人员告诉他,尽管打印机在保修期内,但 他已不能享受保修服务,因为在保修卡中已经规定:使用非厂家原装正品耗材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要维修需要付300元的修理费,同时今后还必须使用原装油墨才能保证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