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院的就诊病史 ,公安局的系统可以查到么?

之前用身份证在医院有一个病历,打过孩子,我想知道公安局那系统能查的到么?是不是警察想查谁什么记录都可以随意查的??

公民在医院的就诊病史、公安、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病历)。公安机关的内部信息系统不会和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对接。

1、根据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为公安、司法机关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医疗证明,对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经过证明后,可以进行协助;

2、因科研、教学、公安机关办案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受理查阅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3、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 。

扩展资料:

1、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2、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3、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 住院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当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

参考资料来源 :   中国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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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5
查不到的,公安系统是查不到的(除非你犯了什么错误,公安局就有权到医院里去查下你的档案,在医院是可以查到的)追问

那请问 能不能去医院把资料注销掉呀

追答

那个不行,因为医院里的档案是有那个吧,反正就是跟一些机关一样,每个孩子出生都在里面留下档案,父母是谁啊,地址在哪啊,都有登记的,不会让你随便注销的。

追问

那··以后去这个医院的话,想再重新注册个病历,会不会提醒你之前有过记录呢?我怕以后和家人去医院 会被家长发现···哎

追答

呵呵 一般来说,只要跟你的病情无关的话,医院的人是不会随便透露的,而且呢,一般的手术过后,除了主治医生外,没人会知道你的事,如果你重新注册的话,不排除医院的人会提本醒你(你不会去别的医院啊?)

追问

有时候··家人要我去··
那也得去嘛
谢谢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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