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问题,没切掉所谓的肿块。

我母亲于去年做过右侧乳房,乳腺癌手术,当时术后效果良好。今年发现左侧腋下长了一个东西,去医院检查一声说是肿块,进行手术切除。就在当地比较知名的一家省级医院做了手术,当时手术时全身麻醉,现在手术后,进行第一次换药,发现当时要切除的肿块还在那个地方,而且比手术前更大了,经过给医生打电话,医生说那个就是不能切的。现在我想知道,如果不能切,当时患者要求的就是切除那个肿块,医生为什么给动手术,而且动手术过程中以及手术后都没有跟家属沟通。是我们自己发现了,联系他们,他们才进行解释。本身我母亲去年动过大手术,身体就不好,今年又遇到这情况,医院还至今没给我们病历。我想问一下,这算不算医疗事故,我们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算医疗事故的,首先要清楚,医生在进行手术前必须对患者进行病历询问,是否能做手术,手术完后家属有权向医院要取病情请况。病——开不得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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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3
不算医疗事故。首先做肿瘤切除手术过程中也要做病理检查,如不适合做手术则缝上终止手术。医院的做法没有错。其次,损害结果是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医疗机构并没有对你母亲造成人身损害。不过,医疗机构没有尽到告知患者病情的义务,这是他们的过失。
建议你去其他医疗机构再做检查
第2个回答  2012-04-22
太不道德了,这么大的医院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实在不应该。最起码是对患者和家属不负责任。可以起诉他们,讨回一个公道,要不然让人如何咽下这口气。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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