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如果他们通过申请登记,那么就依法成立,其财产和活动根据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另外,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先和当地佛教协会取得联系,请求在办理手续中得到支持,同时佛堂在日常活动中也应当请求佛教协会的指导,以便正确修行佛法,避免善信坠入邪道。
参考资料:http://www.hunan.gov.cn/zb/xzfg/200606/t20060622_2737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