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到了相关的文件,其一是:人事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27号),该文件规定了从事放射工作者为二类津贴7元/日,但我看了下,只针对工作日,就是你工作的时候也只发每月22天的补偿,退休后应该没有。另一个《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可否把X射线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工作问题的复函》中劳薪字第248号文中规定,"可以暂时把从事X射线的工作列为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每从事次种工作一年可以记算为一年零六个月的工龄,这条应该是可以提早退休的规定。还有个是98年卫生部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调离岗位后可以继续享受一个月的津贴,根据本规定可以看到,假如是致残的话可以去申请伤残等级鉴定,一次性拿抚恤金,没有关于退休金的规定。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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