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研究法国政治的~~ 急求法国三大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越详细越好~还有制宪委员会、行政法院的关系~

如题所述

半总统制与半议会制结合,介于美国和德国之间。
第五共和的宪法于1958年9月28日由法国民众全体公民投票通过。1958年10月4日制订的宪法决定了第五共和国的国家政体运作方式。此后宪法经历多次修订,它大大增强了行政机关与议会的关系。
1、总统:国家元首由普选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2000年9月24日法国全民公投之后确立总统任期由七年缩短为五年)。总统主持内阁会议,颁布法律;总统亦是三军统帅。另外,根据宪法第16条,在面临重大危机时,总统拥有采取非常措施的权力,例如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启动全国动员令等等。
2、总理:由国民议会席次过半党派或过半联盟组成联合政府,并推举一人为总理,并由总统任命。其为政府的首脑,并根据法国宪法第8条,总理任命政府其他成员。根据宪法第20和21条,在总理的领导下,政府决定并主管国家的政策;领导政府的运作,保证法律的实施;政府向议会负责。
3、议会
国民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总共有577名议员,每名议员代表单一的选区。议会成员由民众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法国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
共和国参议院总共有346名参议员(在2010年席次由321席增至346席),参议员由一个选举机构选举产生,任期6年(在2004年9月以后,参议员的任期由9年减为6年);而且每2年更换三分之一的参议员;并且,参议院的立法职能受到限制;当两个议会意见不同时,国民议会拥有最后裁决权。政府对议会的议事日程有很大的影响力。
4、行政法院是专门审理行政诉讼的法院。行政法院是大陆法系地区特有,例如法国、德国、中华民国等,与处理民事、刑事诉讼的普通法院属两个体系,包括有自己的地方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在普通法地区中,公民控告政府行政部门的程序和普通民事诉讼无大分别,只是被告换成政府,亦无行政法院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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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30
那是法国皇帝制和共和制相互妥协的产物 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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