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区别

如题所述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成立和变动的要件、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物权原则上以占有为公示方式,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
  一、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指的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有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两种:(1)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而变动;(2)动产物权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变动。
  二、不动产物权变动
  不动产物权变动是指不动产物权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以及其它法律事实而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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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9
不动产变更所有权需要登记才发生变更的效力,动产直接交付就发生变更的效力了,不一定要求是直接事实的交付,也可以采用占有改定,指示交付等形式实现交付。但是对于汽车、船舶等特殊的动产,虽然也是以交付为转移所有权的要件,但是没有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其他的物权种类,用益物权基本上要求比较严格,多要登记,变更的时候也是要进行变更登记才发生效力,并且对于某些变更,法律还是有比较多的限制,但是地役权限制相对较少;担保物权里面的抵押还是要登记,其他的多数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合同确定变更效力,并不一定都要登记,留置权的话要求有先行的合法占有才能行使。
第2个回答  2012-04-15
交付为动产物权变动的要件,即转移占有。转移占有后,物权发生转移。
登记为不动产物权的变动要件。办理登记的,登记后物权发生变动。
以上说的是我国的物权法规定,即我国对于物权变动模式采取的是债权形式主义。
有效的债权合同+交付\登记=物权变动。追问

不是吧,这好像和我问的不一样啊

追答

看前两句就可以。后两句是方便你的理解的哈。
简单的说就是,物权变动方式上,动产交付(转移占有)。不动产登记。

第3个回答  2012-04-15
动产交付就是所有权转移,不动产则采用登记主义,就是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变更追问

只有这么一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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