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吨的k5-1主臂38.5米 副臂8.3米,全伸47米左右。
25吨吊车主臂仰角在65度时,加上副臂可吊重量(1.5-0.25-0.05)=1.2吨,最大起吊高度是sin65οΧ(15+32)-2=40米。
在组排构架柱及横梁施工中,吊车工作幅度一般在3~10米之间,起吊重量在1.7~2.5吨之间,起吊高度在10.5~29.12米之间,完全满足组排和卸车工作需要。
下图是详细参数:
扩展资料
吊车主要性能参数指标:吊车主要参数是表征吊车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的参数,是吊车设计的依据,也是重机安全技术要求的重要依据。
起重量 G
起重量指被起升重物的质量,单位为kg或t。可分为额定起重量、最大起重量、总起重量、有效起重量等。
1.额定起重量Gn
额定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或属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质量的总和)。
2.总起重量Gz
总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连同可分吊具和长期固定在吊车上的吊具和剧(包括吊钩、滑轮组、起重钢丝绳以及在起重小车以下的其他起吊物)的质量总和。
3.有效起重量Gp
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
第一,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
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最大起重量。
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