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法的一些判断题

以下是关于行政复议法的一些判断题, 我想知道正确和错误的依据,谢谢!
1.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由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并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2.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3.行为人违反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不应属于违法行为。√
4.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服,可就该规定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5.对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1、该选项错在经批准才能设立,该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是国务院的各部、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从以上规定即可看出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比如,结婚登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强制的。
3、广义的行政法规包括规章,但从文义上解释,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规章不属于违法行为,而属于违规行为。
4.《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2至5人。该选项错在经批准才能设立,该法规定经批准设立的是国务院的各部、委。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从以上规定即可看出并非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比如,结婚登记,也是具体行政行为,是不能强制的。
3.广义的行政法规包括规章,但从文义上解释,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规章不属于违法行为,而属于违规行为。
4.《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