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工作和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在单位冲电瓶车为理由辞退我,不肯给补偿金!

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金吗?4月25日口头通知我要辞退我,说好5月20前离职,后来我去找老板谈补偿金的事后老板让我5月1号就马上离职,这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之说吧?我有权利要求一个月的代通金吗?而且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补偿的相关规定,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赔付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这样合理吗?一个女孩子在外打工遇到这种情况很着急,希望得到帮助,非常感谢!!!

用人单位辞退聘用职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14种情况,公司说你不能胜任工作必须有考核凭据,在单位冲电瓶车作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这也太苛刻了,这样的规章制度是不合理的,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你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由单位承担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纵横法律网-江苏征远律师事务所-陈苏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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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2
如果只是在单位充电,应该不算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应该支付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即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本人工资;无代通知金及50%赔偿金。
第2个回答  2012-05-02
30天通知期补偿,一般是公司解除劳动关系都是要给的。但楼主说的细节太少,各方面都不好判断。请补充说明:
1、是否有签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劳动关系的文件。有请简单介绍。
2、工作职位的概况,如任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等。
3、任职至今的工作状况,工作年限、社保状况、其他状况。
4、离职情况,现是否已经离职?离职时办了什么手续?签了那些文件?
这些基本的东西,必须有,否则不好给建议的。追问

劳动合同有签,2011年9月到2013年9月,现在还没有到期。工作岗位插画编辑。社保有缴纳,5月份已经给我停掉了。现在处于离职状态,但是没有签署任何离职文件,因为没有协商好所以我没有签任何的文件,因此公司也没有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现在公司以那两个理由辞退我,我肯定要申请劳动仲裁的,所以我需要大家懂相关知识的网友们帮忙。

追答

以楼主的介绍为完整、真实的前提,初步给予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离职前的未结工资,单位需补发;
2、一个月(通知期)工资补偿金;
3、半个月或一个月(工作满半年按半个月,超半年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因单位违约解除,上述第3项可按两倍算;
5、平日加班费(两倍)、节假日加班费(三倍)另算,如有。注:每日超8小时,每月工作超22.5个工作日算普通加班,法定节假日一定算加班。
最后,楼主需确定解除劳动合同日,即最后上班日或最后出勤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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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2-05-02
详见《劳动法》46、47等规定。应当有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有专门法律规定,你要求50%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规定。除非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关于违约责任方面的规定,可按约定。
第4个回答  2012-05-02
根据(财政部 财办会 [2002] 9 号 2002 年 3月 29日)通知有关规定:
因解除或变更劳动关系而支付的补偿金,应计入发生当期管理费用,而不应进行追溯调整。
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一劳动保护费一辞退员工补偿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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