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补偿金吗?4月25日口头通知我要辞退我,说好5月20前离职,后来我去找老板谈补偿金的事后老板让我5月1号就马上离职,这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员工之说吧?我有权利要求一个月的代通金吗?而且公司已经违反了劳动补偿的相关规定,我还可以要求公司赔付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这样合理吗?一个女孩子在外打工遇到这种情况很着急,希望得到帮助,非常感谢!!!
劳动合同有签,2011年9月到2013年9月,现在还没有到期。工作岗位插画编辑。社保有缴纳,5月份已经给我停掉了。现在处于离职状态,但是没有签署任何离职文件,因为没有协商好所以我没有签任何的文件,因此公司也没有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现在公司以那两个理由辞退我,我肯定要申请劳动仲裁的,所以我需要大家懂相关知识的网友们帮忙。
追答以楼主的介绍为完整、真实的前提,初步给予以下意见,仅供参考:
1、离职前的未结工资,单位需补发;
2、一个月(通知期)工资补偿金;
3、半个月或一个月(工作满半年按半个月,超半年按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因单位违约解除,上述第3项可按两倍算;
5、平日加班费(两倍)、节假日加班费(三倍)另算,如有。注:每日超8小时,每月工作超22.5个工作日算普通加班,法定节假日一定算加班。
最后,楼主需确定解除劳动合同日,即最后上班日或最后出勤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