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本公司员工销售购物卡。

公司属商场团购中心,今下达通知每名员工不论岗位,每人均有义务每年累计销售三万的团购卡。若无法达到售卡额将做一定的处分。公司里本已设有业务部门,有业务员数名。如今办公室行政,财会,管理部门均要承担销售压力?请问该公司是否已经触犯法律?员工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明确写明工作内容,公司变更工作内容的行为属于对合同进行的变更,应当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是不能单方随意变更的追问

部分新员工没有签订劳工合同,是公司单方面发布的任务消息,我们极力反对已经请员工代表跟公司进行沟通调解,但公司方面强调这是我们的工作职责。

追答

若公司强调这些为员工的工作内容,需承担举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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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4
还不错,不过我们公司每年都发【聚福卡】,很好用,比家乐福、物美的卡好用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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