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问题

我现在从佛山一家工厂自动离职,离职前已经在公司工作了差不多8年,转正后公司为其购买了社会保险(5类),目前已知的就是失业保险可以退。可是百度了一下,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是针对非自动离职人员。我不知道这个条件是针对某一地方区域,还是全国范围,假如真正的是全国范围针对非自动离职失业人员不可领取,那么这又是出于什么理由制定的?知道的解答下,多谢

我是浙江省一个区的失业保险经办人员,对这个比较了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必须是非个人意愿失业,而是单位原因遭辞退、解聘、开除或者其他原因,比如被判刑羁押自动离职、个人身体不好实在无法胜任工作等。如果个人对工资待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等不满主动辞职,是无法享受的。失业原因会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体现出来,这个证明需要单位出具,盖单位公章。这个条例是全国性的,条例还规定必须离职之日算起60日内领取,超时的话视为自动放弃。对于本次不符合条件领取和超时未领取的部分,各个地方规定不同,有的可以累计到下次一起领取,有的自动作废,看各个地方规定吧。8年时间符合享受条件的话,可以领取6000-1万多不等的金额,具体你还是需要电话联系当地的就业管理服务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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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6
1、《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是以立法的形式确定的条款,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
2、失业保险的目的就是保护劳动者在愿意工作但是没有条件工作的情况下的合法利益;
如果有工作但是参保者个人不接受属于自愿失业,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这是在鼓励就业、鼓励劳动者自食其力、为社会创造价值。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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