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和车库补差价问题

我于零九年购买一套商品房和一间车库,现在开发商说房产证下来了要求补差价,房屋面积误差在3%以内,我同意补,但是车库误差达到了9%,开发商要求我全补,我只同意补3%,开发商说车库属于附属产权,误差不管多少由业主承担。要我拿出只补3%的证明来,购房合同里车库购买合同是几张附页贴在购房合同里。合同里只约定了房屋差价问题,没有约定车库差价怎么个补法。请问车库误差我到底要补多少。有没有什么法规规定这个附属产权补差价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88 号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追问

这个法规对车库有用么???我现在的问题是房屋误差在3%内,车库超了9%.现在的主要的问题就在车库这快,开发商说车库是附属产权,要求全额补齐差价!

追答

有用,只要是房地产开发商开发出来卖的房子都要执行这个办法。

你的问题实际是开发商在忽悠你,混淆概念。房屋是住人或存放东西的建筑物。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2.2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某些地方的房屋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房屋按用途分包括:住宅、商铺、车库、办公、仓库、物管用房、储藏室等。
你要求开发商按合同执行,实在不行你到当地房管部门市场监管科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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