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与某开放公司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其别墅工程。之后,该建筑公司将别墅工程转包给乙建筑公司施,双方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别墅工程由乙建筑公司负责施工,材料、设备也有乙建筑公司提供。合同中采取单方固定价包干。施工完毕时,产生结算纠纷。乙建筑公司主张: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较多,如按《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包干结算亏本,要求调高价款,据实结算。但甲建筑公司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