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人不会说普通话,但是有官话。
清初名义上以满语为国语,随后汉语官话成为国语。清朝以来,北京官话逐渐分化出来,作为汉语标准音的官话从而逐渐分为南京官话和北京官话两支。
清代早期,南京官话仍为汉语主流标准语,雍正八年清设立正音馆,推广以北京音为标准的北京官话;而北京音是在元时旧北平话与南京官话(明都北迁时北京城内南京移民过半)相融的基础上,融入少许音译满语词汇而成。
到清代中后期,北京官话逐渐取代南京官话取得国语的地位。1909年清正式设立“国语编审委员会”,此即清末的国语。
1、清代官话推广:
清代贵族学习和推广北京官话,在雍正年间在南方方言区推广基于北京音的官话,设立“正音书馆”。无论是听不懂还是不会说官话,皆不能参加考试。公元1909年,清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将当时通用的官话正式命名为国语。这是清代汉语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2、清代的官话:
北京官话又称华北官话,主要分布于北京、河北北部和内蒙古中部,可分为京师、怀承、朝峰、石克四片。使用人口约1500万。三声四调,古入声派入平、上、去声。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