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中服刑可以探视,但是没有“开夫妻室”这一规定。
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扩展资料:
犯人接见制度是中国监狱、劳改队狱政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指犯人服刑期间,与来监探视的家属会见的制度。在我国,犯人接见家属,每月1次或2次,每次不超过1小时。
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每次接见的家属不得超过3人,一般只限罪犯的家属和近亲。非直系亲属,原则上不予接见来监与罪犯会见,一律持身份证明,在接见室接见。
接见时禁止使用隐语或外国语交谈。少数民族犯人接见对,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犯人接见家属时,要有管教人员监听。外籍犯可以使用本国语言,但必须有翻译和懂外语的管教人员在场监听。港、澳、台和国外亲属接见,须经省、市、自治区司法厅(局)、劳改局审查批准后方可接见。
犯人关禁闭期间,原则上不准接见家属。有特殊情况需要接见的,应当经过监狱、劳改队领导批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犯人接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