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你的未婚妻在结婚前对你提出这样的要求比较无理.
不知道这样的动机是什么,如果是觉得对你没有安全感,或是对这个即将到来的婚姻没有保障,想以房子来作为自己的一种筹码.那我觉得这事你可以跟她说明白.谁在结婚前没有个人财产的呢?如果以这可怜的4分之1房产做为对自己婚姻的保障,那我觉得她还没准备好跟你一起过今后的生活.
尤其是在她没有为这套房子付出过的前提下.所以这点上你应该考虑考虑.房产证上不应该写上她的名字!也是为了避免就象你所说的今后的麻烦,比如分割房产等问题.
如果房证上写上了她的名字,那么,公证的效力就会低一级.
在证据提供上,房证是第一有效证据,公证效力低于房证.
PS:楼上所说偿还贷款的情况,结婚前办理的房子产权属于个人财产.
在结婚后夫妻两人共同偿还贷款的话,如果离婚,你也只需要赔偿给她偿还贷款的那部分钱.比如每个月她还贷款1000元,你还1000元.两年后你俩离婚了,那你只需要把她结婚时还的那部分贷款钱给她就可以,也就是24000元.
这样会累死哦~~~结婚了还要算来算去的~~~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