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八周岁犯强奸未遂会判几年,要监外执行吗?

如题所述

    强奸罪是刑事犯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有无自首、坦白、受害人谅解等情况由法院来定罪量刑,可能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监外执行针对的是特定的人群,比如怀孕的妇女、有严重疾病的人,如果是一个健康的未成年人不可以采取监外执行。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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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2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案情确定,如果是一般情节的,通常在三到五年考虑。
2、结合《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的规定,如果犯罪情况较为轻微的,可考虑判个一到三年,并适用缓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10-02
一般会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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