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1
你好,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您考虑的已经比较全面了,已经尽可能的规避风险了,关于手续啊,还是需要提醒您检查一下手否有缺少:原房主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没结婚的有单身声明公证)的复印件,并且经过公证处盖章验证过的,您手里是否存有(如果没有,将来过户时可能需要用的);公证书上的有效期是否满足你三年后过户的时间条件。
其实所有的利益与风险都是同时存在的,既然已经做了,就要敢于承受:
1、国家政策的调整,新的国家政策,可能会对您的房产(或者说是他的,因为产权登记上不是你的名字,在权证部门没有关于你与此房产关系的备案和登记)产生新的解释,导致新的纠纷的产生;另外,你们的这份合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是违反合同法的,因为你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国家都没有收到你们应该缴纳的税费),可以不受保护,但是实际中还是保护买方的。
2.房主本人的思想波动,因为市场的原因,不动产的价格产生大的变化,由此产生新的利益纠纷,也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原房主发生意外,此房产变成待分配的资产,这个时候还会找到您的头上;
4、原房主因为生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新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旦被法院查封,而您又没有取得第一债权人资格(房产部门没有登记你是第一债权人),恐怕这还是麻烦!
另外,不要以为产权证在你的手里就安全了,产权证也是可以挂失的,你能保证你天天盯着报纸上的声明每个都看得清楚,核对的仔细吗?
当然,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是想发生概率非常小的事情,另外,人得 本性也没有贪婪到那种程度,相信你也是考虑了很多,包括对原房主的 感觉才决定那么做的!
我所知道的,有很多人这么做了,时间一到,马上过户,也没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