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套商品房二手房,房本二年,三年之后在过户,房产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我手里也作了公正,请问还有...

我买了套商品房二手房,房本二年,三年之后在过户,房产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在我手里也作了公正,请问还有风险吗?朋友们告诉一下吧

这样操作蕴含巨大交易风险!请做好风险评估!
就是采取公证合同也无法规避以下风险!
风险提示:
一、三年内房地产价格走势,涨跌幅度过大甲乙双方均有较大心理落差,相涨跃幅度大于合理违约责任后,很难保障甲乙双方三年后不受市场波动还能如约顺利履约;
二、三年内无法规避业主债务风险给房屋带来的交易隐患;产权人在三年内发生债权纠纷导致该房屋被查封、冻结、拍卖、资产保全均有可能导致你的首付款付之东流!
三、你可以采取抵押措施,虽可以有所防范,但是也不是无法规避二次抵押三次抵押的风险;换句话说:你和业主签定抵押合同设立他项权利以后,该房屋可以再次抵押给个人甚至三次均可抵押;

以上三个风险目前没有任何操作可以避免风险(包括公证委托或者公证合同)、设立抵押,完全靠出售方个人诚信维系;
房屋买卖是大事,请谨慎从事;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1
你好,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您考虑的已经比较全面了,已经尽可能的规避风险了,关于手续啊,还是需要提醒您检查一下手否有缺少:原房主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没结婚的有单身声明公证)的复印件,并且经过公证处盖章验证过的,您手里是否存有(如果没有,将来过户时可能需要用的);公证书上的有效期是否满足你三年后过户的时间条件。
其实所有的利益与风险都是同时存在的,既然已经做了,就要敢于承受:
1、国家政策的调整,新的国家政策,可能会对您的房产(或者说是他的,因为产权登记上不是你的名字,在权证部门没有关于你与此房产关系的备案和登记)产生新的解释,导致新的纠纷的产生;另外,你们的这份合同,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来说,是违反合同法的,因为你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的利益(国家都没有收到你们应该缴纳的税费),可以不受保护,但是实际中还是保护买方的。
2.房主本人的思想波动,因为市场的原因,不动产的价格产生大的变化,由此产生新的利益纠纷,也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原房主发生意外,此房产变成待分配的资产,这个时候还会找到您的头上;
4、原房主因为生意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新的债权债务纠纷,一旦被法院查封,而您又没有取得第一债权人资格(房产部门没有登记你是第一债权人),恐怕这还是麻烦!
另外,不要以为产权证在你的手里就安全了,产权证也是可以挂失的,你能保证你天天盯着报纸上的声明每个都看得清楚,核对的仔细吗?
当然,我说的这些情况都是想发生概率非常小的事情,另外,人得 本性也没有贪婪到那种程度,相信你也是考虑了很多,包括对原房主的 感觉才决定那么做的!
我所知道的,有很多人这么做了,时间一到,马上过户,也没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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