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丧葬费问题

老人八十多,身体可能撑不过去了。有三儿三女,当初老人把三栋房子给了三个儿子,现在老人有每月六千的工资,应有一定的积蓄,可是谈到丧葬费问题,女儿说儿子当初拿到房子,女儿什么都没有,所以儿子应该拿丧葬费,老人的存款女儿均摊,可是儿子认为当初老人给予自己房子是自愿的,如果没有房子20年前也结不成婚,在20年前是应该给儿子房子结婚的,所以丧葬费应该用老人的存款出,若存款有剩余,可平均分给女儿,儿子不要存款。请问,到底怎么做才是合理的?
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女儿就一口咬定儿子拿了房子,就是占了便宜,所以丧葬费应该全部由儿子出,然后老人的存款女儿平分,才能弥补自己没拿到房子的损失,她们这么要求合理么?大家怎么看的?

您好:

  对于“丧葬费”的负担,法律目前还没有很明确的规定,那么基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等民法原则,通常会有以下处理办法:

1、各子女平分“丧葬费”,也就是说不论继承份额如何,对于“丧葬费”一律平分。

2、按继承份额的比例确定 。

3、按负担能力确定,也就是经济条件好的多承担,不好的少承担。

个人比较赞同第三中处理办法,但实践中要看法官具体怎么判了。

【具体到本案,不能说这种方法不合理,但要看存款数额具体是多少了。如果多的话,儿子不要份额不就等于出了丧葬费了嚒;如果少的话,个人认为在分配份额上让“儿子”多出是比较合理的】

最后,建议协商充分、相互谅解,毕竟这种事情作为子女的都应当尽孝之心的么!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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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1
如果老人知道的话肯定会伤心,自己养大的孩子为自己的丧葬费争执,实在不行的话,就子女均摊,老人的钱平分给女儿后,然后6个子女均摊老人的丧藏费。
第2个回答  2012-10-21
屁股决定脑袋,这事儿一方觉得合理的另一方不一定接受。养育之恩比不过钱啊
第3个回答  2021-05-15

离休干部丧葬费怎样规定的?

第4个回答  2019-05-03
丧葬费不属于遗产继承范围,立遗嘱人也只能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丧葬费、抚恤金等都属于死亡后具有专门用途的财产,专门用于支付死者的丧葬费用或者家属的精神抚慰,因此不具备个人财产的性质,立遗嘱人自然也不能在遗嘱中对这些财产进行处分,即使遗嘱中对此进行了处分,那么这种行为也是无效的。但是老人生前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葬费首先由死者的遗产列支,如果死者的遗产不足以支付丧葬费时,由死者的继承人承担不足部分。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死者的丧葬费的负担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一是死者存在侵权侵害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劳动合同与雇佣关系、社会保险关系等关系时,都有伤葬费的支付与承担项,按超不补,节不退的原则包干使用。二是由死者的遗产中支出,没有遗产的,死者的继承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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