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如何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

退休人员在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后,凭退休人员审批表、身份证、退休证、档案等证件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档案移交手续;然后携带上述材料到社保服务大厅业务经办窗口办理退休人员信息进机手续,从次月起纳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范围;次月20日后,退休人员本人携带退休证、身份证到业务经办窗口领取养老金存折。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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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1
我惟一能做的,就只有把这个帖子顶上去这件事了。 查看原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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