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我12岁,我已经判给了父亲,我想到母亲那,我有权利选择吗,

需要上诉吗?能回答的专业点吗,谢谢

奇怪,为什么会判给父亲,如果只是一个小孩,首先是给母亲的,如果是二个,才各一个,但只要母亲提了要求,法院一般都会给母亲

理论上是可以,首先要让你妈妈证明有经济能力养你,然后找出你爸爸对你不好的记录(如打,骂及经济上不能照顾你),其它的,只有知道你更多情况才可以回答了追问

那我怎么上诉呢

追答

首先:你要搞清楚你妈妈内心是真的想你回到身边吗?这个最重要.
其次.就是要你妈妈有经济能力养你,如果你真想回到妈妈身边,你可以说你父亲对你不好(原因,我之前说过了,但不建议你这样做,爸爸也是亲人,).
但是.如果你爱你妈妈又爱你爸爸,不一定要法律上回到妈妈那里的,你可以随时回去看你妈妈,,如果你的爸爸是个通情的人,他没有理由反对你的.如果你爸爸的经济收入比你妈妈好,对你的学习又支持,生活对你也不错,我建议你不一定要回到妈妈身边.你还可以利用爸爸的经济条件来接济一下妈妈,这个你应做得到的.(我想是这方面的原因,如果你是独生子女,法院没理由判给父亲,只有你妈妈经济不行,或首先主动放弃对你的抚养权才会有这种情况)
最后:真的要想回到妈妈那里,法律上是你妈妈提出申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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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3
如果在上诉期内,有你的母亲上诉,你找法官表态,可以变化
第2个回答  2012-10-23
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12岁的还是是有权利选择的。
但是不能完全作为法律判定的依据,还要权衡其他因素。
第3个回答  2012-10-24
首先要让你妈妈证明有经济能力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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