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产权的电梯由业主自行管理”是出自哪条物业管理法规

如题所述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提供服务和管理的,是公共设备设施。

拥有独立产权的电梯,根据《物权法》规定,由权属人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可以理解为,电梯和汽车一样,是权属人的自有资产。如何使用,如何管理由权属人决定。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对拥有产权的电梯实施管理。当然,物业可以接受电梯权属人的委托,代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另外,物业对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其本质上是以全体业主缴纳的物业费来支付费用的。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的设备设施,其维护保养等费用就不能列入物业管理费的支出范围。拥有独立产权的电梯,不属于全体业主所共有的设备,自然不能用物业管理费来支付其维护费用,因此也就不属于常规物业服务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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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3
所有的物业管理法规中都没有该条款。
既然是“独立产权”就已排除了“共有”的概念,也就不存在与他人共用的性质。但对此不能一概而论在实际操作中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该楼宇仅业主自己使用,那么电梯的维修保养及年检费用只能有业主负担了。若业主将其部分房产租赁给他人使用,由此便产生了共用的性质。可采用物业公众管理模式由共用人共同承担相关费用(另行收取设备维修费用也可适当减少税赋负担)。
第2个回答  2012-10-22
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自治管理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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