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有规定吗,是县人大代表人数的多少,是在什么法规或法律上规定的

我的意思是,假设我县有县人大代表160名,那么第二次参加人代会时,参会代表应该至少是多少,有法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三)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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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2
有规定,选举法规定。规定比较活而不是死板的,大致规定如下: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为120名,总人口少于50000人的县市区,代表名额可以少于120名,人口多的的县市区,每5000人可以争加1名代表,人口再多的县市区,代表总数不得超过450名。
第2个回答  2012-10-22
县级人大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50人。有直接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第3个回答  2012-1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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