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停止给我交社保,是不是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老板口头答应我辞职,我也按公司程序交接了工作,但公司不给解除劳动合同,使我无法在新单位签合同。并且,公司也停止为我交社保了,这是不是意味着劳动关系自动解除了?

只停交社保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被解除。也有可能是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社保费造成的。

你的情况属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未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主动终止(解除)外,劳动关系的自动(到期)终止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与业务外包(劳务外包)的区别:

1.从经营者主体资格看,两者存在不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主体,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而从事业务外包的单位的必须具有从事所包业务的相应资质。

任何发包方都不会、也不应该将生产经营业务或服务发包给一个没有资质的机构,否则,业务外包合同一方就缺少主体资格,当然,这样的业务合同也应该是无效合同。

2.从业务合作的客体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劳务派遣的客体(合作标的)是被派遣劳动者,而业务外包的客体(合作标的)是相关业务即事务。前者指向的是人,后者指向的是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3

第2个回答  2017-06-30

只停交社保的,劳动关系不一定被解除。也有可能是单位资金短缺,无力支付社保费造成的。

你的情况属于事实上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单位未配合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除了主动终止(解除)外,劳动关系的自动(到期)终止必须基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条【关系转移和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延伸阅读】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单方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限制】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监督】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3个回答  2014-03-17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追问

公司要求每周工作6天,即48小时。我身体承受不了。这是不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8条?

当时合同里说,奖金里包含加班费,但每个月的工资条上,也没有明确到底加班费是多少,即使给加班费,对加班我也是不同意,我能以此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吗

追答

超出工作时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相似回答